不计免赔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作为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全车盗抢险和自燃险的附加险种存在(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卖的,有些公司可以分开挑选),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要按责任大小加扣,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
不计免赔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作为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全车盗抢险和自燃险的附加险种存在(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卖的,有些公司可以分开挑选),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要按责任大小加扣,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责任免除范围 :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责任免除范围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近年来,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不计免赔险越来越为广大车主所青睐。其实所谓不计免赔险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附加条款。其保险责任规定: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目前,很多车主对这一险种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
误解一:保了不计免赔险就什么情况都赔;
误解二:保了不计免赔险就能百分百地赔。
其实,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不计”的免赔率主要是指事故责任免赔率,也就是说,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标的车全责,按照条款规定需免赔15%,如果承保了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这15%的损失就可以也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并不是承保了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所有的免赔率都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下列几项免赔,仍由被保险人承担:
找不到第三方
就像本文开始王先生所遇到的情况,事故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应由第三方赔偿,且确实找不到第三方,根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会免赔30%,这项免赔是不在不计免赔险范围内的。
超出投保约定
车主在投保时,有时双方会对驾驶人或其他内容做约定,如果超出了约定内容,则会增加免赔率。比如,如果投保时指定了驾驶人,而发生事故时并不是指定驾驶人在开车,增加免赔率10%;如果投保时约定了行驶区域,但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加扣免赔率
车险条款规定,因车辆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等原因,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会增加免赔率。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也没有包括这些加扣的免赔率。
事故责任难确定
当双车发生碰撞时,有些车主在没有标清事故现场痕迹的情况下,就将汽车驶离现场,相互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最终导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偿时会进行20%的免赔率,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这项损失也只能有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附加险免赔率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主要是附加在主险上的,为主险服务的,但有的附加险也使用。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以附加,但是投保人没有选择附加的险种,或者根本就不可以附加这一条款的那些险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于某种原因产生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不负责赔偿的。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 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 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 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 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九、 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除外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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